正文 淡水夕照 — Jack的堅持

正文 淡水夕照 — Jack的堅持

思澄一直吵着要去小粗坑土地公庙,她外公藏画的地方。

据Tony的说法,小粗坑古道从九份通往猴硐,虽然土地公庙离猴硐较近,但九份地势较高,从九份出发较不吃力,而且古道入口就位於颂德公园里,指标很多,不容易迷路。

因为还没有跟思澄出门旅行过,想着或许趁机去九份游玩也不错,於是我便订了间两张单人床的民宿,带着思澄前往。

为了避开九份可怕的车潮,若亭建议我可以从福隆搭大众运输工具过去,还可以顺道观赏一下北海岸的风景。

今天的天气很好,我跟思澄一起坐在公车的最後面,她痴痴望着碧蓝无际的海水,还有北海岸奇特的岩石地形,不顾车子摇晃,快速动手画了起来。

我在一旁只是忍受着晕车,因为担心她又看到什麽漂亮的东西,突然跳下车,所以不敢直接昏迷。

好不容易终於来到九份,下车後老街里汹涌的人潮有点吓到我,十年前我来这里的时候,可不是这个样子。

我该牵她的手吗?

「思澄,你抓住我的背包,不要走散了。」

我交代她,她也听话地点头。

虽然还是很不安,可是来这里不逛老街,带她体验一下也说不过去,只好硬着头皮走进人潮里。

果然没多久,背包的拉扯感突然消失,我回过头,看到思澄被人潮挤向对街的角落,她眨眨眼睛看了我一眼,然後笑着用右手食指往她身旁的巷弄比画,接着侧身钻进那条巷子。

我紧张起来,赶紧选了附近另外一条同方向的巷子钻进去。

我是不是太神经质了呢?

今天就算来的是若亭,面对这麽夸张的人潮,我可能也会牵住她的手吧?

可是若亭是个成熟的女人,能掌握身体的自主权,跟思澄不一样。

这段时间刻意和她保持距离,是希望思澄可以清楚意识到,她的身体是自己的,只有在她愿意,她想要,她觉得值得的时候,别人才能触碰她。

她必须尊重她的身体,不能拿身体来讨好别人。

就算是她喜欢的我,也一样。

就在我胡思乱想时,远远的望见思澄在两条巷子的交叉口和三个男生对话

一走近才发现他们说的是日文。

看着三个男生帅气的穿着,我不悦起来,走过去将她拉到一旁:「你和他们在说什麽?」

「思澄在问路。」

我青筋断了一根:「你一个台湾人!问外国观光客什麽路啊!」

「他们知道路啊!还说要请我吃芋圆,我们一起去!」她天真地说。

我应该限制她去吗?

如果她想去的话?

可是一限制她,我好像就变成跟她爸爸一样的人。

她并不是我的东西。

我决定压抑自己的忌妒,在心里深呼吸两口气後说:「思澄,你想跟他们一起去吗?」

她开心地点头。

「因为你才刚认识他们,所以不可以跟他们去偏僻没有人的地方,不可以让他们碰你的手,碰你的身体,这样就让你跟他们去好吗?」

「家豪不去吗?」

「他们并不希望我去。」

「那思澄也不去。」

我松了一口气。

「思澄去跟他们说再见。」她可爱地笑了一下,就跑过去,又叽叽咕咕地跟三个男生说了几句话,然後跑回来,紧紧抓住我的背包。

心里有一种幸福感油然而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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