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聽歌 — 22

正文 聽歌 — 22

这天他吃不下早餐,想起店里的食材快用光,还是去街市买点菜肉。进去店里开灯,阿才伏在店中央的唱片矮柜,舔着前掌的毛皮,瞥了传知书一眼,低低叫了一声当是跟他说早晨。传知书见了可爱的白猫,心中阴霾尽驱,上前张开双臂,阿才轻巧地飞扑入传知书怀里。他就是喜欢动物,阿才不会因他外表的美丑而用不一样的态度待他,只要付出真心待牠好,牠就会护主。

「今天下午给你弄好吃的。」传知书轻手拍拍阿才的小额头,阿才彷佛听懂,舔舔他的脸颊,就潇洒跳下地,悠然在店中散步。

那天下午死小孩来了唱片店,一见了阿才在吃香喝辣,就跟传知书摊大手掌,质问:「我那份呢?」

「没做你的,」传知书因为阿才而心情转好,下午有了食慾,吃着清蒸咸菜肉饼、菜心炒牛肉跟白饭,冷淡地说:「你前一天又没叫我做你的份,我怎知你会来。」

「你还不是说过今天下午才开店吗?你骗人!」死小孩气红了脸,用手拈起一条嫩绿的菜心就吃:「我不管,我也要吃饭,你的分给我吃。」

传知书这时已吃了一半,转入厨房盛了余下的大半碗白饭,多拿一双筷子,夹着一把摺凳,服侍这个任性的死小孩。他这才展开笑颜,不顾仪态地大吃大喝,传知书吃了几块牛肉,三扒两拨的干掉半碗饭就放下筷子,让死小孩吃光余下的。

「请你吃了饭就不请你吃冰淇淋了。」

「那我放学买豆花来吃。」

「不用来了,反正你现在来了,把钥匙还给我。」

「钥匙放在书包,书包在学校。」

「那下次来的时候再还。」

「不,今天还。钥匙在我那儿,你不怕我偷你东西吗?你不是应该早点拿回钥匙才好吗?」

传知书听了,看了看嘴里塞满饭菜、双颊都鼓起来的死小孩,一一拈起他脸上的饭粒,放到垫在木台上的报纸,说:「我若是怕你、顾忌你,昨晚就不会给你钥匙,说话都不经大脑。」

死小孩忽然静下来,把头低得不能再低,传知书没注意,只是半闭着眼,随着音乐轻哼。他今天播的是BeeGees,Stayin’Alive,尖锐而不刺耳的假音跟强劲的节奏,真是绝配。又使他堕入旧年代——当他还是很小很小、还不认识赵阡陌,他就听过这首Stayin’Alive了。

在死小孩吃饭的时候,吃饱了的阿才偎了偎死小孩的脚,他坐直身子,让出位置,阿才跳上他的大腿闭目养神,传知书在心中暗笑,真不知阿才是把谁看作主人。明明养牠的是传知书,牠却老爱亲近死小孩,也许还念着那改名之恩。

「我会买豆花上来,今天转冷了点,我买热的,加红豆。」死小孩说,不容传知书拒绝。传知书只说:「随便你。」

他觉得死小孩不应该时常上来,这里毕竟不是他的家,可是传知书眷恋这种照顾人、被人需要的感觉。那使他感到自己坚强、可靠,那是一种跟爱情无关的感觉。养一只白猫,照顾一个孩子,生活中做任何大事小事之前,他会连阿才跟死小孩的事都一并考虑,就像以前,他只考虑赵阡陌的事那般。

或许他喜欢的不是赵阡陌、不是阿才,也不是死小孩,只是这一种生存在世上、有价值有尊严的感觉。踏在土地上,他感到自己的份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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