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天郑禹廷乾脆地把餐厅的工作也请了一天假。
总不能把人亲了不负责……虽然他很屁,但还是有点责任感的。明明知道她喜欢自己却还这麽做,这样他也太残忍……必须要厘清自己的心才可以啊。
所以那则讯息,他选择了已读不回。在明白自己的心意前,对於郑米恩、他无法再多说任何肯定性的回覆。
买了张火车票南下回到高雄,他回到曾经和他最爱的那个女孩相遇的小学,因是假日,人并不多,他便也就只是随意晃晃看看。
然後他晃到了教室旁,那个曾经的一年二班。
——『喂,你们是不是男人啊,竟然把女生弄哭!』
『我叫郑禹廷,你叫什麽名字?』
『那个……我的名字是方巧欣。』
『要不要一起去抓蚱蜢?操场旁边还有很多螳螂……』
……
手才触上墙壁,往昔的笑声便从脑海传来,曾经单纯青涩的他们,如今都还是长大了。
当初到底为什麽那麽喜欢她?其实他也早就忘了原因,只知道这像是一条没有尽头的黑暗路,他只能不断往前走,才能说服自己会有光。
他再次回到那所国中,那里和国小这边并没有相距很远。好像还能想起当时相隔六年再度背着书包踏入教室的心情,他们每个人都要上台自我介绍,而他若有似无地笑望着她,然後说:「我叫郑禹廷,喜欢打篮球,请多多指教。」
他把那封信放到她桌上的时候,她到底是抱持着怎麽样的心情呢?
而他,又是抱着什麽把那封信给黏回来的?
——『郑禹廷,我决定不喜欢方巧欣了。』
『因为我终於明白,无论我再怎麽努力,她永远也不可能会喜欢我。』
那年他和他当时的兄弟一起喜欢她,然後在离开後请他照顾她。那个看起来很笨的笨蛋比他还要勇敢,小五就跟她告白,然後一直喜欢她到高二,最後却对他说了这麽一句话。
或许他也终於明白……有些人,他就是等了再久,也永远都只能站在灯火阑珊处。
最後走到了方巧欣家去和方母和她大哥二哥打了声招呼,他看着方母望着他有些惋惜遗憾的表情,想起好像好久以前她就非常支持自己和方巧欣在一起。
「不用担心我,」他对她笑了一笑,「方巧欣现在很幸福。」
是的,她已经幸福了。
所以他……应该放手了。
这次,应该要换到他去追自己的幸福了。
晚上回到酒吧时,他看见了沈雁书和方巧欣,好像终於心里不再那麽难受。虽然还要点时间,但他也终於可以不爱她了吧。
「十年之前,我不认识你,你不属於我,我们还是一样,
陪伴在一个陌生人左右,走过渐渐熟悉的街头。
十年之後,我们是朋友,还可以问候,只是那种温柔
再也找不到拥抱的理由,情人最後难免沦为,朋友……」
唱起那首偶像的成名歌,他唱十年,终於放手了十七年。
或许,也总算能是个好结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