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回程 — 回程 (3)

正文 回程 — 回程 (3)

雨青姓刘,她说她出生那时正下着雨,但天空却是蓝色的太阳天,所以刘爸爸就这麽替她命名。

我们在一起四年了。从见到她的第一秒开始,我就无法忘记她的脸和她的眼睛。她自然,开朗,善解人意,而且是美女中的美女,至少在我眼中,她就是这麽美。

是我去找她搭讪的,在我公司附近的一个公车站牌底下。而且我很直接的说:「小姐,我猜你已经有男朋友了,或是你时常被搭讪,对搭讪的人感到厌烦,所以我搭讪成功的机率极低。但我还是想确定一下,有没有机会认识你。没从你口中听见答案就放弃,我肯定会睡不着觉。」

她耐心地听我说了一大堆话之後,扁嘴一笑,『被拒绝就不会睡不着了吗?』她说。

她的反应出乎我的意料,我以为她应该会理都不理我。

「我想……是吧,被拒绝反而比较好睡。」

『噢,那你今天会很好睡。』她笑着对我说,这个拒绝非常有礼貌。

「嗯,了解,谢谢你。」我向她点头示意,然後转身离开。

第二次,同一个公车站,不同的是我们在站牌旁边的7-11里面再次碰面,我有注意到她,但她没有注意到我。我还记得她买了无醣的优酪乳,还有一瓶饮冰室茶集绿奶口味。

结帐时我很刻意地排在她的後面,观察她的行动,并且在心里向老天爷祈祷,如果她有收集7-11点数贴纸的习惯,我当天晚上就去行天宫买贡品祭拜。

而老天爷听见了。

我买完了东西,拿到7-11点数,赶紧追出去,深怕她就这样消失不见。但老天爷真的很帮忙,她就站在店外的公车站牌旁边。傍晚接近六点,下班时间,车水马龙,人行道上好多人在等公车。

而唯独她发光着。

「你好,又见面了。」

『嗯,你好。』她记得我,礼貌性地点头。

「我刚刚注意到你有在收集点数,而这些点数我不需要,就给你吧。」我把手上的点数贴纸交给她,然後再拿出我的皮夹,把里面的几十点点数通通都拿给她,「我通常会拿这些点数,但并没有在收集,所以我也不知道我到底拿这些要干嘛。所以都给你吧,我家里还有,如果下次还有机会见到你,我再拿给你。」我说,说完转身就走。

我是故意的,我是说,我是故意转身离开的。那是一种无聊的耍帅,即使我心里多麽希望能留在那里多跟她说两句,但我不能让她觉得阴魂不散,死缠烂打,所以我必须装作只是单纯给她点数而已,即使我心里多麽希望她会叫住我。

她本来不想拿,但在我的坚持之下勉强收了,然後一样礼貌地跟我说谢谢。

我走了几步,她并没有叫住我,我又走了几步,在心里求老天爷让她开口,大概是我的贪婪太明显,老天爷不想帮这个忙。

既然都在差不多的时间在同一个地方遇见她,我想她应该在我公司附近上班,所以我当晚在行天宫还愿的时候,还多向老天爷要求了一件事,「下次见到她,让她跟我多说几句话吧。」

然後老天爷好像放假了。

我有好一阵子没见到她,下班时间那个公车站牌的人依旧,我每天刻意经过,总是可以看到一些熟面孔,甚至看到自己公司的人,但就是没有她。

我收集的点数已经多到皮夹都变胖了,甚至有的已经快过期了,她还是没出现。

但如果老天爷的长假就这样继续放下去的话,那她就不会变成我的女朋友了,不是吗?

有一天,我在中午休息时间步出办公室大楼准备去吃饭的时候,在路口遇见她。眼神交会那一刹那,我有些惊讶,反而是她先笑着开口了,『嗨!』她说。

「你好,好久不见。」

『有很久吗?』

「是啊。」我说,「你消失了好一阵子呢。」

『我出差去了。』

「喔!好玩吗?」

『什麽好玩吗?』

「出差。」

『去了很多地方,办活动嘛,不就是那麽一回事。』

「办活动?所以你的工作是?」

『公关公司的企划。』

「噢──。」我刻意拉长音,「印象中是个很忙的工作。」

『是很忙,不过我还蛮喜欢的。』

「那很好啊!能做自己喜欢的工作。」

『那你呢?』

「我就只是个小职员。」

『什麽样的职员?』

「就………哎跳过去吧,说来话长。你怎麽在这里?」

『我只是在等红灯。』她指着红灯说。

「噢!」我点点头,自知自己问了一句废话。

『你要去吃饭是吗?』

「对!早餐没吃,肚子很饿。」

『那记得吃饱一点。』

「好,我会的。」我点点头说,「对了,我这里还有一些点数,你要吗?」

『不用了,我已经不想收集了,这种事情做久了感觉有点自我逼迫,搞得好像一种强迫症一样。』

「噢!那我就……丢掉罗!」

『你可以送别人啊。』

「不好吧,这样害别人得强迫症好像不太好。」我说。

这时,绿灯亮起,小绿人正在慢慢走着。

我们互视,笑着点头,她走过马路,我则是沿着人行道离开,等到我们都走了好几步路了才猛然想起什麽的同时回头,用眼神交换着讯息,「糟糕,我们都忘了说拜拜。」

我想我的祈祷,老天爷真的有听见。

而後,我们只要见到面就会聊个几句,多半是打屁而已,除了对方的名字跟年龄之外,其实对话没什麽重点。

接着就是一起喝咖啡吃饭看电影,所有情侣在变成情侣之前的约会过程我们一样也没少,唯一有点差别的,就是我们没有告白。

我没有对她告白,她当然也没对我告白。

我们的关系确立,是有一天下班时间在我公司门口,那天我加了点班,离开公司时已经比平常慢了将近一个小时。

走出公司门口,她就站在那里,「你在等我吗?」我说。

『如果你不喜欢我等你,那我就去等别人罗。』她说。

我们就这麽交往了。

谁也没想到这双手一牵下去就是四年。尽管她是这麽好的一个对象,尽管我们的关系稳定到像是一对已经结婚多年的夫妻,但结婚的话题对现代人来说似乎总是令人害怕的,或是让人迟疑的。

怕什麽?好像说不出个所以然。

迟疑什麽?其实也不知道。

好像很多理由或原因都可以解释为什麽害怕婚姻,为什麽对身分证配偶栏上多一个名字会这麽迟疑,但说穿了好像就是对自己没信心,也不认为有什麽是永恒的,包括爱情。

或许哪天会有某个科学家把爱情物化变成一个塑胶袋,那麽它就不会坏掉了。永远都不会。

关於结婚的话题,不管这些年来我们参加了多少朋友的婚礼,关於婚姻,我们很有默契的不刻意触碰这个话题,不管我们眼前朋友结婚的画面有多幸福美满,以及那些婚纱照拍得多漂亮,我们都不曾因此而谈及结婚的话题。

不管是她的朋友结婚还是我的,我们会一起手牵手走进那些婚宴会场,在新人安排好的位置坐下,然後被其他共同的朋友逼问:「什麽时候换你们?」、「哇铐你们也拖太久了吧?」等等。

而我只是笑笑的,「明年!明年!」,我总是这麽带过,说这句话几乎不需要什麽演技,很多被逼问结婚日期的人都是这麽搪塞的。

似乎每个人都在等谁会是下一个进入爱情坟墓的笨蛋,就好像抽号码牌一样,似乎有某个声音在大喊着,「来!下一个换谁!」。就算是那些已经当了笨蛋,或是当过笨蛋的人也一样,他们期待着更多人加入笨蛋的行列。

但笨的不是爱情,笨的是人。

人会把爱情弄得很美好,也会把它搞的很糟糕。

而她呢?她向来是比较安静的那个,她什麽都不会说,只会跟我一样笑着,静静地在我身边,静静地勾着我的手臂。

彷佛我说了明年,她就相信是明年。

彷佛她是那个相信永远,也等待永远的人,而且她在等我许诺着她相信与等待的永远。

那麽,她在等的是我,还是永远呢?

太多情歌把永远给唱烂了,人们到KTV里点歌,唱了好多好多的永远,却好像没几个人把永远当一件伟大的事来看待,在他们眼中,永远只是歌词,被蓝色的跑马灯一个字一个字吞掉。

还是有很多人是相信永远的吧。只是没什麽人愿意承认。

因为承认的,大多是笨蛋。没有人喜欢当笨蛋,但这世界却极需要笨蛋。

就像我需要雨青一样。

*人会把爱情弄得很美好,也会把它搞的很糟糕。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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